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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申请撤销“非遗”案原告败诉

文章导读:  因为自己没有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手工艺人袁先生将西城区政府和西城区文委起诉到法院,申请将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扎小样”撤销出第四批西

  因为自己没有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手工艺人袁先生将西城区政府和西城区文委起诉到法院,申请将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扎小样”撤销出第四批西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7日上午,这起北京市首例申请撤销“非遗”案在四中院宣判,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袁先生的诉讼请求。袁先生当庭表示将要上诉。

  传统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俗称“扎小样”,是古人为建造庙宇、楼阁而按照一定比例制成模型的过程。该技艺是一项纯手工制作技艺,随着时间的流逝,因为模型制作投入大、回报小,传承人越来越少,临近濒危。

  袁先生说,自己从40多岁开始学习“扎小样”这一技艺。他积极参与了“扎小样”项目的非遗申请,最终该项目被列入第四批西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最后他却没有被认定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他认为西城区政府和西城区文委既没有确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也没有收集代表性实物,他申请将该项目从非遗名录中撤销。

  对于起诉,两被告辩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任何个人,个人无权申请撤销。北京皮影等非遗项目也没有代表性传承人,因此袁先生要求撤销非遗项目没有法律依据。此外,“古建筑模型扎小样”这项非遗申请单位是西城区广安门外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协会,袁先生不具备原告的资格。

  四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其未被列为传承人提出异议,但西城区政府公布的名录中不包括传承人内容,故异议不属本案合法性审查的范畴。原告与“扎小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同时,法院也驳回了袁先生对西城区文委的起诉。法院认为,袁先生要求西城区政府、西城区文委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项目从第四批西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撤销,但本案中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的实施主体是西城区政府,因此袁先生以西城区文委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最终,四中院一审裁定驳回袁先生起诉。宣判之后,袁先生当庭表示将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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