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动态评价暂行办法》,明确对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实施动态评价记分,一年内记满12分将被暂停一年相关业务,如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将被一次扣除12分。《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办法》本着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动态评价、信息公开、择优选用的原则,内容涵盖总则、基本信息采集与变更、服务行为动态评价、信息公示与应用、附则五个部分。明确了需要采集服务机构的范围、采集主体及采集方式、服务机构信息变更实施方法等。规定了服务行为动态评价,统一了服务机构在房屋征收服务活动中的日常管理、记分主体及记分方式、不同记分的处理方式及服务机构的救济途径等内容。《办法》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年),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记分满12分的,将暂停一年在全市范围内承接或从事房屋征收服务。其中,“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评估报告情节严重的”将一次被扣除全部12分;“被选定参与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无故拒绝承接评估业务或转让、变相转让评估业务的”将被扣除6分。此外,《办法》还要求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如何有效运用信息,即加大对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将打破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各种形式的“服务机构名录库”等政策壁垒,建立起统一完善的房屋征收中介服务市场及评价体系,优化行业竞争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推进北京市阳光征收。 |
房屋征收机构满12分停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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