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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宣判 凶手被判死刑当庭表示上诉

文章导读:  以拍摄微电影为名,将同校女生诱骗至一出租屋内,强奸未遂后将其杀害。31日,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周某某被害案在北京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斯达被判处死刑。李斯达当

  以拍摄微电影为名,将同校女生诱骗至一出租屋内,强奸未遂后将其杀害。31日,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周某某被害案在北京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斯达被判处死刑。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案情

  女大学生出租屋内遇害

  2015年8月9日,中国传媒大学女学生周某某失踪的消息传遍网络。次日,“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8月10日,朝阳警方接中国传媒大学保卫部报警称,学生周某某失踪。警方迅速开展工作,8月11日凌晨,在内蒙古饭店内,警方找到了嫌疑人李某,其当场承认杀害了周某某,“对不起,死了。”

  经公安机关侦查,杀害周某某的是中国传媒大学2010级音响导演专业学生李斯达,他与周某某是本科的同级校友,毕业后周某某考取了本校硕士研究生,李斯达则因赌气未参加毕业答辩而没有取得毕业证。

  因二人是同级校友,所以早就相识。2015年8月9日,李斯达以请周某某帮忙拍摄微电影为由将其诱骗至朝阳区百子湾附近一出租屋内,在强奸未遂后将其残忍杀害。李斯达用水果刀划、切周某某颈部两刀,造成其左侧颈内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据8月9日下午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记录显示,周某某在当天下午两点时曾报警求救,“我出血了……”录音显示,周某某当时颈部已经被割破,视力也因大量失血而下降。随后,电话被李斯达拿了过去,“我伤到了她的脖子,她出血了。”但接下来,李斯达却报出了一个假地址,导致救护车无法找到出租屋位置,让周某某失去了急救的宝贵机会。

  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李斯达交代,自己和周某某没有矛盾,杀害她其实就是想找个无辜的人发泄,“算她倒霉了,她是一个无辜的牺牲者。”

  2015年8月11日,李斯达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6年9月,李斯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市三分检提起公诉。

  庭审

  “你们都在我的剧本里”

  今年11月18日,此案在市三中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李斯达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辩护人为其做了罪轻辩护,检察院未明确提出量刑建议。

  被害女生周某某的父亲提前几天从江苏老家来到北京旁听庭审。作为被害人家属,周父向法庭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并表示希望法庭对李斯达予以重判,“我就要求判死刑。”

  对于李斯达在庭审时的态度,周父十分不满,认为李斯达没有丝毫的忏悔之心。据周父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李斯达在法庭上情绪十分平静,甚至称“你们都在我的剧本里”。

  2016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宣判

  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判处死刑

  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三中院一审宣判。

  上午10时许,李斯达被法警带进法庭。李斯达身材微胖,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表情十分平静,不时转头瞥视四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市三分检指控被告人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斯达的故意杀人行为给被害人周某某的近亲属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李斯达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5万余元。

  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宣判后,周父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但对李斯达在庭上的态度十分失望,“仍旧没有丝毫忏悔的表现。”

  周父告诉记者,李斯达的父亲于本月上旬到家里找过自己,表示愿意尽全力赔偿,希望取得周父的原谅并为李斯达求生,但周父拒绝了这一要求。“事情发生已经快一年半了,此前连个电话都没有,直到这个月快宣判了才来,根本没有诚意。”周父表示,自己理解作为父亲的心情,因此才同意与李斯达的父亲见面,“但他(李斯达)对我女儿的残忍行为,我无法原谅。”

  周父在此案开庭审理时提出了15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其中丧葬费、交通费等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院对赔偿丧葬费等合理部分的要求予以了支持,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对此,周父表示,自己满意法庭对李斯达的判决结果,至于赔偿的金额已经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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