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保险一体化再提速。日前,保监会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期限为两年。 通知明确,试点期间,鼓励未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优先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河北省设立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置压力”。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的保费收入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的业务收入计入业务所在地。 业内分析,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保险资源更多流入河北,有助于补齐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保险服务短板,增强河北承担“首都护城河”的能力,实现京津冀区域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保监会的《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的目的、适用范围、备案条件、备案材料、退出机制、监管安排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风险可控。 |
京津冀保险一体化提速 保险跨区域经营备案2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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