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昨天发布通知,启动本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这也是继2015年北京市大范围扩容医保定点医院之后,再次启动新一轮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其中,医疗机构自本月27日起即可申报;药店分两批分别申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自本月13日起申报,其余零售药店以及第一批未申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5月22日起可申报。 据悉,本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将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和购药服务。为保证公平公正,本次工作受社会全程监督。 本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将对所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一视同仁,不管是政府办还是社会办医药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保证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质量,本次新增工作从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提出6项要求,对零售药店提出5项要求。 对于零食药店的申报,考虑人口分布、群众购药需求等因素,所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原则上要求有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同等条件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的直营非法人门店和经营时间长者优先。同时,必须在注册地址连续经营5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应在3年以上。药店还要求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 申请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可自本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自本月13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其余零售药店以及第一批未递交申请材料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自今年5月22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市医保中心明确,本次新增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妇儿医疗机构实行政策倾斜。 |
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及药店将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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