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醒市民,3月1日零时至16日24时,在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的200公里半径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广告娱乐性飞行活动。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为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北京市公安局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严格遵守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对违规飞行人员,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按照北京市政府批准发布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 |
北京市3月1日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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