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前天通知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办理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24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详细解读停办登记手续的认定标准。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停止办理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一是房屋形态不能满足居住功能。如面积过小不能居住;或者原本使用功能便是为其他房屋的使用提供配套性服务的,如用于通行的廊子或通道;或者设计用途本身为非住宅,如用于存放汽车的车库等。二是要求对上述不具备居住功能的房屋进行单独转让的。三是要求将上述不具备居住功能的房屋登记为“住宅”用途的。同时存在上述三个方面问题,又无法提供合法审批证明文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记者 张璐) |
北京市规土委详解停办异形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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