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 郭宇靖)记者从北京保监局获悉,为促进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三地保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协同监管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京津冀三地保险行业协会还建立了京津冀区域车险反欺诈合作机制,并探索打造各类行业共享数据库。 通知对落实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中涉及的机构设立、保险产品、高管任职资格考试等七个方面明确了监管要求。其中在高管人员任职方面,实施京津冀三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成绩互认制度,拟在京津冀辖内任职人员可在三地任一保监局参加高管任职资格考试。通知还对跨区域经营保险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信访举报投诉管理,及专业代理机构注册资本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
京津冀区域车险反欺诈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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