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9日讯 12月8日,海淀法院发布消息称,银行未经户主同意将储蓄卡账户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储蓄卡因此被盗刷,户主马先生将开户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开户银行返还损失的存款本金89369元及2016年3月8日至5月8日活期储蓄利息。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马先生诉称,2015年9月29日,其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开立了活期储蓄账户,存入90100元,该账户未开通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支付、账户变动短信通知等服务,账户密码只有其本人知晓,且储蓄卡由其锁在家中柜子。2016年4月2日,马先生携带上述储蓄卡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牡丹园支行办理转存业务,被告知该账户内存款已被转账及消费殆尽。经查询得知,该账户在连续5天里,通过支付宝等5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了23笔交易,金额共计8万余元,现卡内余额只剩几百元。当日下午,马先生前往花园路派出所报案。就此,马先生多次与开户银行沟通,并通过银行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均未获答复。 马先生认为,开户银行未经户主同意擅自向第三人付款,应当承担足额还本付息的责任,同时,开户银行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要求,采取客户技术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首次关联双重认证、多因素身份鉴别等安全措施,擅自将其账户与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快捷支付关联,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应当由开户银行承担,故起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